北京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资金、土地、配套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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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京政办发〔1999〕4号文件,开发商预售经济适用房应当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等。
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基本的财产积累,是解决现阶段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
经济适用房已购住房家庭取得完税凭证或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已购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开工率为86%,开工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或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的有19个省市区。内蒙古开工率为85%,是全国未达到平均水平的12个省市区之一。
经济适用房建设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其突出的特点是价格相对较低,而低廉的价格来源于低成本和薄利润。其中降低成本的途径是政府对其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等几十项收费和征税实行减免。只是,由于选繁华地段减少的费用相对来说是满足不了消费者的要求,所以大部分开发企业为降低成本,一般把其建在远离市区的地段。另一方面,也有的开发单位为了向青一色说“不”,在选地时,把它建在较为繁华的地段。这两种选择都是不切实际、失之偏颇的。
北京天通苑住宅小区的一个经济适用房房号被“炒”到十几万元,这一新闻见诸媒体报道后,经济适用房“一号难求”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调查发现,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与其在建设过程中遭遇“软阻力”有关。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供给存在的问题虽然经济适用房供给政策带给普通百姓许多实惠,但在政策的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它偏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即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众多问题主要聚焦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套房面积过大,使得经济适用住房偏离了中低收入消费群体;2.拆迁户安置问题,由于北京市近年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市政道路建设的加快产生了相当多的拆迁户。
据了解,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审批过程,与对普通商品房的要求相同。而周华山则说:“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许可证往往要办四五年,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许可证只需一两年。”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旗县严格按照5%~7%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中提取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凡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地区,要把中低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自我国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虽然它在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平抑住房价格、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利润是规定的3%,开发商有一定的资金压力,为了急于把资金回笼,有买就卖,造成资格审查上的松懈。
谈完北京经济适用房建设面临资金、土地、配套等难题。,接下来聊聊经济适用房:资金、土地、配套难题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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